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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16日,新豪集團執行董事黃健平先生以會長身份應消防處邀請,前往消防處總部大樓,與消防處副處長黃嘉榮先生及相關部門官員進行會議,就聯會早前提交的《消防條例》(第95章)及相關附屬法例修訂建議書,進行深入討論與意見交流。
會議就以下議題展開詳細探討:
(a) 第二支柱(負責人士條文):按實際運作權限,清晰劃分物管公司(PMC)與業主立案法團(OC)之間的法律責任界線
(b) 法定免責辯護:設立「合理辯解」及「已盡應盡努力」保障機制,保障遵規從業的物管人員
(c) 消防裝置暫停運作及故障處理機制:規範深夜消防設備暫停運作的預先審批流程、緊急通知安排,同時確保不影響必需的維修工程進行
(d) 通道阻塞與鎖閉出口執法分界:就公共走廊雜物阻塞、公共範圍出口被鎖等情況,制訂合乎實況的執法界線
(e) 個人法律責任:劃分非執行職務董事、投資者所需承擔的個人法律責任範圍
(f) 雙重處罰問題:釐清《物業管理條例》專業紀律處分與消防處刑事檢控兩者之間的清晰處理界線
黃副處長及其團隊在會上深入解釋《消防條例》修訂的立法方向,並明確承諾在正式制訂法例前,將持續聽取各持份者意見,並期望與業界攜手共築樓宇安全。黃健平會長將繼續跟進,積極在條例上表達業界對面的困境及難處。
會議就以下議題展開詳細探討:
(a) 第二支柱(負責人士條文):按實際運作權限,清晰劃分物管公司(PMC)與業主立案法團(OC)之間的法律責任界線
(b) 法定免責辯護:設立「合理辯解」及「已盡應盡努力」保障機制,保障遵規從業的物管人員
(c) 消防裝置暫停運作及故障處理機制:規範深夜消防設備暫停運作的預先審批流程、緊急通知安排,同時確保不影響必需的維修工程進行
(d) 通道阻塞與鎖閉出口執法分界:就公共走廊雜物阻塞、公共範圍出口被鎖等情況,制訂合乎實況的執法界線
(e) 個人法律責任:劃分非執行職務董事、投資者所需承擔的個人法律責任範圍
(f) 雙重處罰問題:釐清《物業管理條例》專業紀律處分與消防處刑事檢控兩者之間的清晰處理界線
黃副處長及其團隊在會上深入解釋《消防條例》修訂的立法方向,並明確承諾在正式制訂法例前,將持續聽取各持份者意見,並期望與業界攜手共築樓宇安全。黃健平會長將繼續跟進,積極在條例上表達業界對面的困境及難處。